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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国土局简介


锡盟国土资源局的前身是1995年由原盟土地管理局和矿山管理处合并,成立了锡盟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2002年机构改革时将城建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后,更名为锡盟国土资源局。负责全盟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行署组成部门,2004年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后,为行署工作部门。局机关全员26人,其中:公务员22人,工勤4人;直属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人。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均建立了苏木乡级国土资源基层所,形成了国土资源管理较完善的网络。在盟委、行署和国土资源厅领导下,全盟国土资源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既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强化保障群众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得到了盟委、行署和国土资源厅的肯定,我局连续11年被盟委、行署授予实绩突出单位称号,连续11年被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等次,2003年晋入盟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多次被评为扶贫、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普法等先进集体,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一)准确定位,积极参与宏观调控。

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行署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盟局与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层层签定责任状,全盟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4.79万公顷。全盟划定基本农田18.07万公顷,编制了基本农田分布图和三级备案工作。对南部4个农区旗县的耕地进行了样点调查,完成了补充耕地折抵系数测算工作。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项目确因需要占用耕地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实施,确保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是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报批手续。举办了土地供给政策、报批程序专题讲座,为完善用地手续,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多次在全盟会议上对依法用地进行了部署,我局多次下旗县对用地报批进行督查。仅2006年就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项目123个,获得批准用地3010公顷,占全区批准面积的31.5%。有偿供地项目足额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各旗县市根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依法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及听证程序,依法征地,未出现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现象。在安置上,采取多种安置途径进行安置,2006年征地项目,除全额发放安置补助费外,还对被征地农牧民按照锡盟围封转移政策,引导农牧民从事奶牛养殖和进城从事第三产业。对一些大型用地企业,要求企业从当地招工,使具备条件的农牧民成为产业工人。

二是严格控制项目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和支持项目在未利用地尤其是荒草地选址,优化了用地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三是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优先供地,特别是优先保证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四是对全盟境内新开工的项目用地进行了逐一清理核对,及时配合自治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把项目选址尽量向区域集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证投资强度,确保了土地产出效益。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效显著。

认真贯彻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治乱、治散、治本同步进行,全面开展整治和规范工作。在煤炭企业整改中,关闭10处小煤井,对保留矿井提出了整改和资源整合方案。全盟煤炭生产矿山由22家压缩到现在18家,煤炭安全和生产水平大幅提高,产量是整改前600万吨的2倍,资源回采率提高34%,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非煤矿山整改中,现场查处越界矿山1处,私自变更开采方式1处,经研究吊销了白音锡勒萤石采矿许可证;关闭了正蓝旗3处无证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场,5处采石场和采砂场补办了登记,全盟采矿企业基本实现了依法开采,规范经营。在矿山企业采矿许可登记和延续工作中,严禁不符合规划和破坏生态的矿山建设,提高矿山生产能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为实现2007年底矿山企业总数减少30%,地采回采率85%以上、露采9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3个百分点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规划先行,2004年我盟邀请国家、自治区矿业勘查开发知名专家,召开座谈会,制定了全盟《2004年及近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意见》,指导了近几年勘查布局和找矿方向,按照全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开发顺序,编制了重点矿区的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杜绝了大矿小开、人为分割矿体的现象。坚持市场配置资源,非煤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盟审批中心办理。煤炭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政策办理,对于没有转化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价款欠缴的一律不予办理报批。在探矿权设置上,坚持政府控制一级市场,开展勘查资金最低投入跟踪调查,严格探矿权转让程序,打击非法倒卖矿权行为,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在全盟促进三化进程和一转双赢中,提供了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02年机构改革中,为加强执法监察,成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监察支队,各旗县市(区)也组建了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执法监察工作部署,狠抓大案要案不放、采取典型引导和公开曝光,与纪检、监察、检查、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查事与查人结合,加快了查办案件进度,保证了执法监察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5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地遏止了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仅2006年,全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5件,其中违法案件8件,罚没款17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57件 。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案22件,其中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43万元,依法吊销采矿证2件,责令限期整改矿山14处。依法调处国土资源纠纷21起。

(五)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自2001年启动以来,取得明显效果。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除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国家规定划拨供地外,对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我局与盟监察局建立了经营性土地出让巡查和定期联系制度,2006年全盟完成土地总收益3.95亿元,其中招拍挂2.2亿元,分别完成年初总收益任务3亿元的131.67%和招拍挂任务1.7亿元的129%。全盟投入收储资金5008.97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投资3358.97万元,银行融资1650万元。储备土地495.1491公顷,出让储备土地25.2029公顷,实现净收益1807.31万元。经营性用地实现了全部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市场也进一步规范,自2003年实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以来,矿权价款收益逐年增加,由2003年57万元增加到2006年矿业权价款收缴2.18亿元(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2006年完成年度任务1.745亿元的124.9%。全盟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面为100%,全部实现了矿产资源有偿出让。通过对土地、矿产资源市场化运作,一方面,提高了地方财政收入,推动了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推动了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牧区建设

(一)地籍管理工作扎实。截止2006年全部完成了22个建制镇和24个苏木乡所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变更调查做到了台帐、图、实地相一致的要求。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累计发放99448本,占应发证数的82.19%,比去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发放746本,占应发放数的90.9%;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累计发放87505本,发放率为68.28%,累计年检证书97459本,年检率达98%。扎实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二)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以提高耕地质量,实现高产农业为目的,逐步扩大土地整理面。2006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4个,总投资2093万元。其中太旗国家投资重点项目1个,规模1137.04公顷,投资1693万元,2006年已完成投资900万元,今年全部竣工。自治区补助项目3个,白旗、蓝旗各1个,规模均为100公顷,投资各150万元,西苏1个,规模80公顷,投资100万元。自治区3个项目当年全部竣工。2005年申报的太旗土地整理项目,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规模1909公顷,投资预算2763万元,2007年正式实施。根据2006年自治区国土厅下达的国家土地整理项目计划,分别安排在太旗3104万元,规模1809公顷,多伦2753万元,规模1528公顷,蓝旗1399万元,规模805公顷,白旗1190万元,规模635公顷。

(三)地质勘查成果显著。2006年全盟在期探矿项目658个,登记面积6.1万平方公里,有58家地勘队伍开展勘查工作,开工项目550个,开工率为84.4%,投入勘查资金10.75亿元,是2003年1.31亿元的8倍多。完成实物工作量米90万米,勘查成果显著,新增煤储量300亿吨,铜金属资源量18万吨,铅锌180万吨,铋5万吨、金6吨、银1500吨,镍10000吨,铁矿石量1800万吨;基础性地质工作64幅、4万平方公里,水资源评价为人畜用水提供了支持。

(四)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启动。转化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改变一些老矿区的地质环境条件日渐恶劣的状况,2005年申请的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06年对重点地段实施了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全盟已有多处,二连盆地恐龙化石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保护区;东苏旗宝德尔石林岩画地质遗迹申报了自治区级自治区保护区;锡林浩特市平顶山火山口地质遗迹申报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正蓝旗小吐尔其动植物化石群地质足迹保护区申报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五)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全盟已拥有15家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队伍的行业类型,也基本满足了我盟各行业的需求。测量标志普查建档工作已全部完成任务。经过几年的规范和整顿地图市场工作,全盟基本杜绝了三无地图问题地图在市场上流通。测绘资料保密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测绘服务。

(六)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接待群众来访6批次、45人次,回答电话咨询199人次。每年3次以上在锡盟广播电台开播的行风热线对答听众,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并解答听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矿业权争议矛盾,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定期2次以上召开会议,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配合属地综治部门工作,做到了打防并举,预防为主

(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执政水平。始终把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来抓。通过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例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中,及时开展了行风评议和创优质服务活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盟国土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干部职工只要取得国土资源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工资、奖金照发,学习费用全报。通过完善机制和激励制度,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全员92%,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一股勇于加压、乐于干事、甘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二是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抓好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并统一纳入了行署审批中心,坚持行政审批窗口接办,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四是按照盟纪委和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五是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进行一次逐项登记清理和纠正,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进行一次逐项登记、清理和纠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健全了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

全盟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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